Q: 您好:
我是網路賣家,想請教您
有一客戶,客製化訂製了木頭材質的攤車,一開始買家原本是要來店內自取,但因我方製作有疏忽製作錯誤,所以需更改,也因而客戶無法依約來取件,但也經過溝通後,客戶同意,我方製作完成後直接寄到客戶指定的地址,運費客戶要貨到自付....
但由於我方作業疏忽 ( 孩子住院,我無法到場,所以老公幫忙寄件,而他沒有注意到運費要到付,所以他就先行付款給貨運公司了! )
而在客戶收到貨後的2日,我發現此筆運費,客戶沒付款,已由我方付款,因此以 line 向客戶告知並追討,客戶也回覆並承諾會補匯款運費部分
但,隔了1日,客戶便開始,挑毛病說五金不好用,不方便,之類的話語.... 且後來也不回我方訊息,也無補匯運費...
想請教,我方(賣家)是否可以提告對方(買家)...若可以,又該以什麼條款提告對方呢?
賣家也需要保障,勞煩解惑..... 十分感激.謝謝~
A:
曾小姐您好:
許多法律關係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當一方說出一個條件,另一方也接受這個條件,其實法律關係就成立生效。在您的情況,看似雙方對於運費的給付已有共識,原則上就也可算是契約的一部分。不知您是否仍保有當初溝通內容之相關紀錄?如果是用E-mail或是訊息的方式溝通,會建議您要先將這些紀錄備份以供未來當證據使用。
依民法第229條以下給付遲延之相關規定,您除了要求買家給付積欠之運費外,得向其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在此會較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給付,倘對方仍不給付,或可考慮向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通常調解會比較迅速,打訴訟較曠日廢時,當然若您不想調解要直接打訴訟也是可以的。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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