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被廢止的有限公司尚未清算,有些股東已經過世了
如果想把其餘股東的股權由繼承人拋棄或是移轉到負責人的名下
再做清算是否可行?
A:
您好,
公司被廢止後,依照公司法第26條之1準用公司法第24條規定,應行清算;準用公司法第25條、26條規定: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在清算時期中,得為了結現務及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
因此,您所提問之公司被廢止,既然尚未完成清算,應視為尚未解散,此時股東股權應仍存在,當得抛棄或移轉。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 02-2542-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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