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公司近期將全院薪資公開透明化,沒有細節明細,只公布員工姓名及薪資數字,請問這有違反個資法隱私,或是有法律問題嗎? 謝謝。
A:
您好:
關於薪資部分是否為個資法所保障之範圍,可以參考下列資訊: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又,依照法務部於民國106年07月14日法律字第10603509150號函釋要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16條規定參照,自然人薪資、收入或所得等資料,應屬該法所定個人資料。」
由上可知,薪資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因此,無論公司是直接於公告欄上公布員工姓名及薪資,或雖然沒有直接公布姓名,但以員工代號或其他仍可特定或識別之方式公布各員工之薪資數據,均有違反個資法之疑慮。
依據您上文所敘述之狀況,若公司係透過內部資料系統供「個人」查閱自己資料,非本人無法查詢或知悉,則並無違反個資法之情況;然而,若是公布全體員工之薪資,所有業務同仁都會相互知悉,縱然公司是為了激勵員工勤奮工作,除非有個資法第20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情況,且必須限於必要範圍之內,否則仍會被認為係超出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依照個資法第47條第3款之規定,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綜上所述,倘若您不希望公司公布各同仁之薪資等資訊,可以先請公司人事單位移除該部分之資料,若公司仍不願移除,則可以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之。
簡單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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