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70年間於維冠金龍大樓以400萬的價格購買了一間房子(現已於2016年地震倒塌), 大約85年-88年間因家中變故以致生活流離而導致貸款繳不出來已遭法拍150萬, 因法拍價格大於貸款未繳金額, 爾後銀行已將債權轉賣給亞洲資產管理公司, 至今名下無產, 工作也只能找領現的工作來養家, 不是不想還錢, 但是家中還有年邁並需要坐輪椅的母親需要照顧, 醫療費生活費等等支出已經是非常緊繃的狀況, 實在無力償還該筆債務, 原本有台登記在弟弟名下的小客貨可以代步並在夜市擺攤做點小生意, 還有載母親回山上老家過年團圓或去醫院就診等用途, 去年弟弟再開這台車時因車禍不幸喪生, 如今家中還是有代步車輛的使用需求, 這段時間做生意有存了一點小錢, 想用來當頭期款買台二手車使用, 想請問律師的是關於該筆債權的時效如何計算? 這車買下去會不會被資產管理公司追討並以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等方式扣押? 先謝謝律師的回應
A:
1.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您的案件有沒有換債證中斷15年的時效。
2.聯絡資產管理公司協調 「本金折讓一次清償」的方案,照敝人工作經驗,有機會折讓相當之成數。
3.執行汽車必須聯絡執行處到汽車處所貼封條,除非債權人知道汽車會停在哪裡,否則實際上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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