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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任職同意書載明無償提供肖像權給公司使用,是否有違法?

任職同意書載明無償提供肖像權給公司使用,是否有違法?


龔OO 發問於 2018-10-31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想請問公司在任職同意書中有提到,
本人 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同意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以不限於攝影或拍攝甲方肖像及將其肖像附著於有形之物或以無形方式呈現(以下稱授權肖像,包含但不限照片、圖檔及動態影像等),甲方在職期間授權公司無償使用。

公司這樣做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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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初步檢視合約條款,即肖像權使用同意條款,公司尚無違法之情形。
但如若在契約內另載明 "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例如情色書刊或網站、交友網站或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等),如有此情況發生甲方得以立即終止乙方使用其肖像權,並要求乙方賠償其個人形象損失。"等類似文句,更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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