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因為我是學生,真的找不到什麼法律諮詢的地方求助
想請教你們一些問題
最近有個上課合約問題
我想請問
1.我簽約時,跟我簽約的人沒有一條條唸條款,我就直接簽約了,這樣合約成立嗎?我可以有什麼法條反駁這個合約嗎?
2.合約上面有三種日期(開課日期、上課時間、有效期限)那時候簽約時他們並沒有寫
我就直接簽名了。但我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是事後補的。
當下我也沒有拿到會員留存聯,只拿到發票。
3.該合約的公司,裡面的明文規定合約日期訂定辦法和我的合約有所出入
例如 你上10堂課,有效期限1個月
上20堂課,有效期限2個月
但我是上20堂課,有效期限只有一個月
請問這個有條款可以幫助我嗎?
因為我現在想退費(可退費是因為老師辭職,合約上有說非會員因素是可退費的),但他們堅持說我已經超過有效期限了。
簽約當天是因為當初正促銷活動,剩最後一天。
所以急著在當天簽。
麻煩你們的協助了
拜託幫忙我,對我來說這筆錢不是小錢。
A:
您好,
1. 如果您已經年滿20歲,那就有效,如果未滿20歲,或許可以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主張合約不成立。
2. 3. 因為沒有看到合約內容,所以較難提供建議,不過您可以依據您報名的課程種類,找找看有沒有定型化契約範本或是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比如健身房的合約就可以隨時終止,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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