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今天接到一家債權公司(匯誠第二資產公司)電話 告知民國98年的時候有申辦威寶電信(現今台灣之星)目前積欠電話費一萬八千多 我有打去台灣之星客服詢問確實有這筆帳 然後他們把這筆帳給匯誠了 所以客服請我直接跟匯誠聯絡 當我跟匯誠聯絡的時候 匯誠的人員說我這筆帳本金+利息總共3萬多 後來我跟他們談是我只付本金而且要分期償還 後來我有上網查了一下匯誠 發現網路上很多人在說他們表面上讓你分期 實際上會繼續申請法扣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跟資產公司如果協商好分期的話 我應該要跟他們要什麼證明 這樣以後才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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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家債權公司(匯誠第二資產公司)電話 告知民國98年的時候有申辦威寶電信(現今台灣之星)目前積欠電話費一萬八千多 我有打去台灣之星客服詢問確實有這筆帳 然後他們把這筆帳給匯誠了 所以客服請我直接跟匯誠聯絡 當我跟匯誠聯絡的時候 匯誠的人員說我這筆帳本金+利息總共3萬多 後來我跟他們談是我只付本金而且要分期償還 後來我有上網查了一下匯誠 發現網路上很多人在說他們表面上讓你分期 實際上會繼續申請法扣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跟資產公司如果協商好分期的話 我應該要跟他們要什麼證明 這樣以後才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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