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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限制銷售客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限制銷售客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EOOOO 發問於 2018-09-25 | 台北 | 其他

Q: 律師 您好,

請問敝司有產品A,甲公司有產品B,(產品A為敝司可製作,產品B為甲公司可製作)
倘若敝司欲與甲公司相互簽屬產品代理銷售合約,合意內容為:
敝司原始的客戶為敝司對於產品B(甲公司製作)可銷售的對象,
敝司不對甲公司原始的客戶銷售產品B,反之亦然,請問此合意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
敬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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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的問題有點類似公平會過去一個函釋的事實,製造商有兩個經銷商A跟B,因為A先加入成為經銷商,所以製造商就限制B不可以把東西賣給A的客戶。公平會認為,這種ˇ限制確實具有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之意義,但是到底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則要「依具體個案考量當事人之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等因素加以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因為您所述情形必須要針對您的產業、規模與具體的事實作分析,無法單純在抽象上做法理的回應(如上述函釋,公平會也無法抽象的回應到底有沒有違法),建議您另與律師諮詢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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