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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法院


盧OO 發問於 2018-09-21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請問公司行號登記在台北,但是公司全員都在台中辦公室,假設和客戶之間有糾紛時,所管轄法院所屬是台北還是台中呢?
如遇糾紛時,如果不再所屬管轄法院協調,之後判決是否有效力?
如遇外國客戶,是否在管轄法院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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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是合約糾紛,應先視雙方合約當中有無對於管轄的約定。
如有,應依照合約的約定;合約沒有約定時,依照民事訴訟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客戶為自然人,應由客戶住所地法院管轄,客戶為法人之訴訟,應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如不在所屬管轄法院提出訴訟,被告沒有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言詞辯論者,法院就取得管轄權,若是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時,會裁定將該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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