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 我公司委託一台灣印刷廠(網版印刷), 印製PE瓶器, 完成後交貨到日本客戶
2. 客戶收到貨後, 發現印刷不良率高達50%
3. 我要求印刷廠須賠償PE瓶給我, 但印刷廠不願意, 只願意幫我重新印製 (PE瓶要我再提供)
問題:
1. 我們之間沒有任何合約, 品質檢驗規範, 只有談好的報價單
2. 我還有機會提告, 請求印刷廠賠償我的PE瓶損失嗎?
3. 請問還有其他更好的協調方式嗎? (印刷廠很堅持, 只有重印, 不可能賠)
謝謝!!
A:
您好,
依您所述事實,可能屬於民法上的承攬關係,即使雙方並未另外簽署合約,承攬人(印刷廠)依法有義務交付無瑕疵的工作成果,如果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有瑕疵,或是另外造成 貴公司的損害,依法可請求損害賠償。不過訴訟一切講求證據,建議您之後與印刷廠聯繫時,盡量留下書面證據(比如LINE或是email的往來記錄),以利將來訴訟求償。
1. 我公司委託一台灣印刷廠(網版印刷), 印製PE瓶器, 完成後交貨到日本客戶
2. 客戶收到貨後, 發現印刷不良率高達50%
3. 我要求印刷廠須賠償PE瓶給我, 但印刷廠不願意, 只願意幫我重新印製 (PE瓶要我再提供)
問題:
1. 我們之間沒有任何合約, 品質檢驗規範, 只有談好的報價單
2. 我還有機會提告, 請求印刷廠賠償我的PE瓶損失嗎?
3. 請問還有其他更好的協調方式嗎? (印刷廠很堅持, 只有重印, 不可能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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