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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鞋試穿過可以退嗎


張OO 發問於 2018-09-11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我網購一雙雨鞋,商品頁寫說防滑、不易滑倒,在浴室試穿就馬上滑倒,因此想退貨,請問雨鞋算個人衛生用品嗎?穿過還可以退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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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簡要回覆問題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中有規定7種情形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的: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目前僅有在立法說明中提到內衣褲或是刮鬍刀等產品屬「個人衛生用品」,此外未有一清楚標準,雖鞋子有接觸到皮膚,但在未修法或是新的實務見解出現前,可能無法擴張解釋到鞋子的部分。故於您網購取得該雨鞋後,只要是在拆封後7日期間內,應仍可依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進行退貨。

以上回覆供您參考,謝謝。


得合法律事務所
黃書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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