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約19年前,我父親的兩個朋友A和B找了他合夥開了一間工廠(吉祥)
每個人出資50萬元,其中A和B兩個人又私自合夥成立另一家公司(如意)
當作中盤商,由於A是發起人,和B負責決定公司大大小小的事
而我父親只是出資,對於經營完全不懂,連財務報表也不會去看
就只是每個月領四萬負責倉庫管理,和每年領取少許紅利
公司越來越大間,但是我爸每年分到的紅利都少得可憐,只有10萬
A和B每年都說因為公司要買新設備要花很多錢為理由
但是A和B私人的車子已經換了好幾台,房子也買了好幾間
有一天我爸要求看財務報表,才知道A和B每月的薪水都三十幾萬
A和B每年自己給的紅利報表理也沒寫,(吉祥)的營收也不讓我們看
(吉祥)賣給(如意)的東西價格也是由A和B決定的,等於A和B兩邊賺
雖然公司所有人都稱呼我爸是老闆,但我爸覺得他在公司就像個員工
薪水待遇都比工廠的師父還更低,做了19年只微調過兩次薪
現在我爸生氣想退股,但是當初投資沒有立約,(吉祥)(如意)都是AB的名子
公司的總資產,我認為大概有一億五千萬以上,但債務部分沒辦法得知
我爸向A和B要求退股拿1200萬,而他們只願意給500萬
我認為很欺負人,想詢問在沒有立約情況下,我們應該能拿到多少退股金額?
A:
如果是有限公司,因現行法並無退股制度,故無從以退股方式解決,但還是有轉讓出資額或其他特殊方式可加以解決。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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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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