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本人於去年與朋友(A)一起向大陸訂購3c產品,因大陸那邊的聯絡人是(A)認識的,所以進貨物流全由(A)處理,(A)承諾所有貨會在今年農曆年前到貨..但到今年5月貨還未到齊..最後雙方以金額81000處理並簽本票與借據..票期到時(A)一直避不見面,請問該如何做才能討回被積欠的錢?已知(A)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但約11月會有一筆郵局六年儲蓄險到期和一輛破貨車(因為是做夜市的),謝謝您。
A:
建議可先聲明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因為核發本票裁定須一段時間,待確定後便可請求執行債務人儲蓄險或拍賣貨車以求償。
您好: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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