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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牌車 消費者想退車


甘OO 發問於 2018-08-23 | 彰化 | 服務業

Q: 領牌前通知消費者補齊尾款及證件後,領牌交車。
交車後三天車子有零件損壞,
回廠免費更換後,並補償部分折扣。
消費者主張要退車或換新車。
雙方無簽訂合約。現金購買。
目前車子還在消費者手上做使用,更換後的部分也沒再發生損壞。
這樣消費者還能主張退車或換新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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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領牌前通知消費者補齊尾款及證件後,領牌交車。
交車後三天車子有零件損壞,
回廠免費更換後,並補償部分折扣。
消費者主張要退車或換新車。
雙方無簽訂合約。現金購買。
目前車子還在消費者手上做使用,更換後的部分也沒再發生損壞。
這樣消費者還能主張退車或換新車嗎?


您好:
此為買賣契約,依照民法第354條之規定,買方得請求賣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物之瑕疵擔保其法律效力依據民法第359條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在本件情況中,買方既已接受更換並補償部份折扣(相當於減少價金),則顯已於兩種法律效力中擇一行使,不得在另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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