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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營業項目登記為創業投資業之限制

營業項目登記為創業投資業之限制


張OO 發問於 2018-08-20 | 台中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若有一間公司登記為「一般投資業與創業投資業」,則該公司是否可以進行金融商品與房地產的操作?
如果可以,那麼是否有規定說要資本額多大以上才能登記?

一般投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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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 建議如欲進行一般金融商品與房地產的操作可以下列項目為營業項目:
H201010 一般投資業
H202010 創業投資業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HZ99990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 根據總統98年4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6771號令暨經濟部98年4月30日經商字第09800569310號函公布修正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條文,公司設立登記已廢除最低資本額之限制,是公司設立甚至可以1元為資本額。惟若欲進行一般金融商品與房地產的操作,除非 貴公司可以借貸取得資金來源,否則仍應以公司操作規模及一年內所需營運資金為公司資本方為妥適。

廖美惠律師/會計師 敬上
浩信法律事務所/浩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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