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有一筆債權20萬元,一審勝訴,得假執行,債務人為公司負責人,名下無財產,但保證人名下有房子。
第一次直接對保證人強制執行不動產,法院退回,要求對債務人強制執行無效果,才能對保證人強制執行。
我改對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但她全無財產、不動產,帳戶也無可扣,對方僅向法院提出他月薪500元,願支付每月180元扣薪,但這金額連支付法定5%利息都不夠。請問我可以用債務人強制執行無效果,向保證人申請強制執行房子嗎?
A:
您好:
您的問題先簡略回覆如下
本件保證人為普通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是須對債務人之財產執行無結果,始得對保證人之財產為執行。
本件債務人陳報其每月薪資僅為500元,不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得向法院聲請執行無實益,逕發債權憑證,之後再持債權憑證聲請執行保證人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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