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有從事網拍,販售yoya手推車布套配件及yoya二手瑕疵骨架
(並沒有販售推車, 只是販售適用yoya的配件)
近日遭到權利人檢舉侵權,權利人主張如下:
1.由於您在網站上的商品名稱明確指出您所販售的商品是「YOYA」的推車及配件,
依據商標法第5條規定,使用「YOYA」文字在賣場上已經是一種商標使用行為,
因此您的行為已侵害本所客戶的商標權。
2. 販售的商品若為侵權商品,即便商品是有瑕疵的二手產品或配件,仍屬侵權。
他們擁有yoyo這商標權, 我販售的是適用yoya的配件
這樣我真的侵權了嗎?
謝謝
A:
您好
首先必須先判斷您所販售之配件是否有標示為yoya品牌卻非yoya品牌之配件,或根本非yoya品牌,而係其他品牌配件,適用於yoya推車上。若為後者之情形,則
按商標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為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依您的描述,若您販售其他品牌之配件,使用於yoya推車上,此即為指示性合理使用,應不構成侵害商標權。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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