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在博客來訂購錶,刷卡完成付款,也收到訂單通知(但文中有註明博客來有決定出貨與否);後來有收到一封收到款項通知信;過幾天收到廠商缺貨通知,要我取消訂單,我是否可堅持不取消,因為我已付款代表我已交易成功,請問博客來取消訂單是否合理?!符合消保法嗎?
A:
張小姐您好,
按民法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次按民法154條,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買賣契約之成立要素係當事人間需有要約、承諾之意思表示。在網路交易中,商家明顯表示「店家仍保有出貨的權利」、「契約尚未成立」、「於一段時間後將主動通知確認」等資訊,實務上多認賣家於文中註明上開資訊應屬要約引誘之意思表示,而非要約,買家下單行為視為要約,惟雙方買賣契約是否成立仍須賣家承諾,故賣家仍得取消訂單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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