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若房子姐妹四人共有
僅有妹妹一人住在哪裡
房屋的稅金、管理費、修繕費用....
要求妹妹一人承擔
這樣是合理的嗎?
(目前都沒有跟妹妹收租金)
感謝回應
A:
Agatha您好,
按民法822條,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
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而逾其所應分擔之部分者,對於其他共有人得按其各應分擔之部分,請求償還。
原則上房屋管理費用等依上開法條應由各共有人按共有比例分擔之,然亦可以契約約定由共有人之一人分擔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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