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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關於連帶保證人之義務與責任

關於連帶保證人之義務與責任


侯OO 發問於 2018-08-01 | 嘉義 | 服務業

Q: 各位律師先生好
本人母親與幾年前與顏姓先生合夥開公司,由於資金需求,向友人王先生借貸,顏先生請我母親擔任連帶保證人,並且以我舊家做為抵押品,後來因為該公司營運狀況不佳倒閉,顏先生之後避不見面,後來聯絡上時,已經因為癌症去世,顏先生與其兒子表示有還一筆50萬與25萬給王先生,但是王先生表示後來並未收到,並在得知顏先生過世消息後,表明要請求清償一事。
我母親表示若是能清償,舊家被法拍也沒關係,但是目前看起來,似乎無法清償約莫300多萬的債務,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該筆債務是否能以舊家法拍後而結束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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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侯先生您好:

依據兩造當初的借貸契約,您母親需清償300萬的借款,如您母親有返還的意願,可與王先生協議,是否僅就強制執行後房屋價金為清償,或是直接移轉該房屋所有權做為清償,如王先生同意,兩造可在另訂契約。
然若王先生不同意,縱使該房屋法拍後僅有200萬,您母親仍須就名下財產清償剩餘的100萬元予王先生。

感謝您的提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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