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加油員,今天因為原本1島的加油員去幫忙洗車員,洗車,我負責2島,看到1島無人去加,我去幫忙加油,可是我把加柴油的車加成汽油,而客人加油未熄火造成更大的損失,公司自行和客人簽寫切結書說。因員工加錯油所以000加油站會全權負責維修費用,而現在公司要我全權負責費用,我該如何主張對我有利的
A:
季田您好:
依照內政部75年9月2日台內勞字第432567號函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11月17日台勞動一字第27508號函釋意旨,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損害賠償之規定應無不可,惟賠償之計算及額度涉及其合理性與相當性,宜循司法途徑或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片面於工作規則中規定;至於賠償之方式,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不得逕行扣發工資。
您可與公司協商賠償的金額,如無法協商可尋求司法途徑,但應注意,公司不可直接扣除您的工資作為賠償。
感謝您的提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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