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是中小企業貿易公司做外銷,目前有疑慮不知如何是好...請指教。
甲乙雙方在今年3月份已簽署買賣協議書(我是買方“甲”),也已下訂單給賣方“乙”,如今“乙方”突然因公司內部因素做理由,竟請我司(買方“甲”)將訂單上改給另一家公司名(窗口“丙方”),並請我司還要與丙方另簽署合約,說是因為“丙方”要開發票予我司的關係。
請教律師,這樣簽法對嗎~? 會否無形中在影響我司原甲乙雙方協議的內容與關係..? 是否請賣方“乙” 在原買賣協議書中加上附文做表示就好?
以上懇請回覆指教。謝謝您!
A:
律師您好,我是中小企業貿易公司做外銷,目前有疑慮不知如何是好...請指教。
甲乙雙方在今年3月份已簽署買賣協議書(我是買方“甲”),也已下訂單給賣方“乙”,如今“乙方”突然因公司內部因素做理由,竟請我司(買方“甲”)將訂單上改給另一家公司名(窗口“丙方”),並請我司還要與丙方另簽署合約,說是因為“丙方”要開發票予我司的關係。
請教律師,這樣簽法對嗎~? 會否無形中在影響我司原甲乙雙方協議的內容與關係..? 是否請賣方“乙” 在原買賣協議書中加上附文做表示就好?
以上懇請回覆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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