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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已簽署合作關係,但是....


李OO 發問於 2018-07-30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我是中小企業貿易公司做外銷,目前有疑慮不知如何是好...請指教。
甲乙雙方在今年3月份已簽署買賣協議書(我是買方“甲”),也已下訂單給賣方“乙”,如今“乙方”突然因公司內部因素做理由,竟請我司(買方“甲”)將訂單上改給另一家公司名(窗口“丙方”),並請我司還要與丙方另簽署合約,說是因為“丙方”要開發票予我司的關係。
請教律師,這樣簽法對嗎~? 會否無形中在影響我司原甲乙雙方協議的內容與關係..? 是否請賣方“乙” 在原買賣協議書中加上附文做表示就好?
以上懇請回覆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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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律師您好,我是中小企業貿易公司做外銷,目前有疑慮不知如何是好...請指教。
甲乙雙方在今年3月份已簽署買賣協議書(我是買方“甲”),也已下訂單給賣方“乙”,如今“乙方”突然因公司內部因素做理由,竟請我司(買方“甲”)將訂單上改給另一家公司名(窗口“丙方”),並請我司還要與丙方另簽署合約,說是因為“丙方”要開發票予我司的關係。
請教律師,這樣簽法對嗎~? 會否無形中在影響我司原甲乙雙方協議的內容與關係..? 是否請賣方“乙” 在原買賣協議書中加上附文做表示就好?
以上懇請回覆指教。謝謝您!



您好:

依照您所述,則買賣契約之當事人已然變更,即貴司之交易對象已變更為丙公司,所有契約權利義務僅得對丙公司主張,且亦應注意跟乙公司已簽訂之契約應作廢,避免乙公司仍主張契約上之權利,是以,貴司倘並不希望交易對象變更為丙公司,自不宜另行簽訂新約,還請注意。

至乙公司所提出由丙公司開立發票或出貨等事宜,可透過契約條款加註之方式進行,此部份並無問題,雙方確認契約執行方式與權利義務詳定於契約條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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