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公司有兩個網路銷售平台, 兩個平台會員個資可以互用嗎?

公司有兩個網路銷售平台, 兩個平台會員個資可以互用嗎?


黃OO 發問於 2018-07-27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公司有兩個網路銷售網站, 現在公司想經營會員經營, 將兩個網站的會員統一為客戶關係會員, 原在A網站加入會員者, 日後也就自動轉換成客戶關係會員及B網站會員, 請問這是否合乎個資法?
是否需要先執行什麼動作? 例如公告? 或需先經過消費者同意?

瀏覽人數:1053

A:  您好

首先要看當初在A網站蒐集會員個資的時候
蒐集目的有無包含及告知將來會整合到B網站成為公司統合式客戶關係會員一併管理
若無
以此部分個資來對客戶寄發B網站廣告等利用會變成目的外利用
必須符合個資法第20條的例外事由
否則是違法的
保險的作法應該是再次告知並取得原本A網站會員之同意
以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