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一下,跟網路賣家購買商品起初先付款後,過了幾個月遲遲未拿到商品,事情經過一個月,賣家答應會退錢,但也是一拖再拖,可以告詐欺ㄇ?
A:
阿文您好:
依照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您與賣家間成立買賣契約,須證明對方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然實務上大部分皆認為僅為單純民事上債務不履行的問題,難以成立詐欺罪,您可依據買賣契約向賣家請求交付商品,或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若賣家不返還筆電給您,您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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