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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貨款已付,負責人擺爛不出貨

貨款已付,負責人擺爛不出貨


李OO 發問於 2018-07-2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我的公司是從事家具製造,最近跟協力廠商訂了一些材料,過去都是貨到了才付款,這次廠商以手頭不方便為由,央請是否先付部分貨款(約8成)協助其度過難關,心想往來也有好幾年,便先將部分貨款轉給了廠商,誰知訂貨不但遲遲未交,負責人也神隱,電話偶而接上也藉故推拖擺爛,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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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李先生您好,
按民法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次按民法254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既雙方買賣契約成立,廠商應依契約交付標的物,廠商未依約給付,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於一期限內給付,若對方仍未給付,則您得向法院起訴對方應履行契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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