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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離職前將公司網站資料通通刪除

員工離職前將公司網站資料通通刪除


廖OO 發問於 2018-07-19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在去年出資委託一位員工經營網路電商,讓他一人經營網路門市,這個月他即將離職,辦理交接時,發現當初他並沒有以公司名稱註冊,是以他個人名義去申請及簽約(有開三聯式發票),並且在交接前將所有網路電商資料刪除(包含客戶資料、出貨資料、商品資料),只剩下空殼網頁,以至於公司無法處理後續商品保固問題,以及網路經營出貨,他認為網頁內容是他的著作財產權,不須留給公司。
請問他當初未經公司同意擅自用個人名義申請,是否更成業務侵占罪?
他目前仍在職員工,擅自利用職務之便,刪除公司資料是否構成背信?(但當時網頁申請人是那位即將離職的員工,但可以舉證他只是代理人並非負責人,網頁為公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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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廖小姐您好:

依照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該員工於在職期間任意刪除公司資料,屬於違背其任務之行為並損害公司利益,成立背信罪的可能性非常大。

感謝您的提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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