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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冒用名義執行業務


陳OO 發問於 2018-07-16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請教一事,公司聘雇業務人員於離職後去電要求公司合約廠商終止交易,因該業務在職時為此廠商之聯繫窗口,故在不知情狀況下照辦。經公司多次詢問廠商明確告知確認為該業務去電要求,僅電話通知終止交易,並無書信往來紀錄,因該廠商損失不大也無法估算,且有私交故不願意介入此事。公司只好調閱此對話錄音檔作為佐證,是否建議需要寄發存證信函作為該廠商告知此事之證明,或電話錄音即可作為該事件之證明?
期待您的答覆協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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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陳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有關廠商部分
(1)、建議須向該離職業務員為對口之場所都須告知轉換窗口之通知。
(2)、建議須有書面通知為妥。
二、有關業務員部分
(1)、建議得先視當初是否簽屬任何契約,或其他工作規章是否有相關違約懲罰。
(2)、再以書面方式告知該員,若再有相關危害公司利益行為,將依法提起訴訟。
三、權益保障部分
若有業務人員有相關不利行為時,本所有提供專業諮詢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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