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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定期契約展延及提前終止

定期契約展延及提前終止


Anonymous 發問於 2018-07-05 | 台北 | 其他

Q: 我跟公司簽訂定期契約,契約裡寫說我的工作期間等於公司承包工作的時間,由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問題1:公司承包工作提前結束,這樣算是契約提前終止嗎?需要付我資遣費嗎?
問題2:公司承包工作因故展延,需要重新簽約嗎?若要,我可以拒絕簽約嗎?若不用,這樣算是契約仍然有效嗎?
問題3:上述問題如果要在訂約時能白紙黑字寫清楚的話,應該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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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敬啟者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提前結束部分
若您所簽署定期契約,若係屬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定期契約,若工作提前結束,即須給您資遣費及相關權利;但若係屬承攬性質的定期契約(例如:裝潢承包人員),契約其中也會規範施工期限,此種若提早結束,僅是因工期提前而無資遣費及相關權利。
二、因故展延部分
若您簽署契約,係屬前例中前者性質,按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您若不想繼續,無須重新簽署;若為前例中後者性質,則須重新簽署契約,等同工期延長。
三、如何繕寫部分
應視您實際工作內容而確認契約性質,得參考勞動主管機關所提供相關資料。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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