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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問題


蔡OO 發問於 2018-06-19 | 台北 | 其他

Q: 如果在實體店面買了衣服,有瑕疵只能要求換貨嗎?可以改成減少價金甚至是解除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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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在實體店面買了衣服,有瑕疵只能要求換貨嗎?可以改成減少價金甚至是解除契約嗎?


您好:

實體店面買衣服,屬於民法上買賣契約中「種類之債」,商品(即衣服)有瑕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依據民法第359條之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以及第364條之規定「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因此買家得請求交付換貨、減少價金或者解除契約,但解約顯失公平者,則只能減少價金或換貨。

又賣家若限制僅得換貨者,參考民法第366條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似僅於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之情形時,限制瑕疵擔保權利行使之特約方無效,則反論之,賣家或可限制僅得以換貨作為瑕疵擔保之方式。但若賣家並無事先約定者,買方仍得對此加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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