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加盟飲料店半年,依總部所提供之飲料製作方法所製作出的飲品,總部皆以品質不符規定、及客人對他客訴飲品不好喝來要求,且業績不理想,也怪罪加盟主,幾經協商無法答成共識,故由我方提出解約之要求。總部提出的要求是兩年內不可從事飲料生意。原因是我們會用他們的技術繼續經營,如此回混淆視聽。請問如此合理嗎?我可以繼續爭取嗎?
A:
本人加盟飲料店半年,依總部所提供之飲料製作方法所製作出的飲品,總部皆以品質不符規定、及客人對他客訴飲品不好喝來要求,且業績不理想,也怪罪加盟主,幾經協商無法答成共識,故由我方提出解約之要求。總部提出的要求是兩年內不可從事飲料生意。原因是我們會用他們的技術繼續經營,如此回混淆視聽。請問如此合理嗎?我可以繼續爭取嗎?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