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公司快兩年,剛進公司就覺得別單位有兩個人看我的眼神和態度都很差,(會上下打量斜眼看你的那種),但我們之間當然都沒有任何交集過,而這兩個人跟我同單位的同事很好,不知是不是同事說了些什麼?
跟同事共事這兩年,他常常心情不好就不說話,跟他講話也不會回我,(他只理主管),常常都因為這樣兩三天不說話,最後都是我主動問他到底怎麼了,他才說沒事,就又正常.......(但他始終都沒說他是怎麼了)
直到最近,別單位的兩人都會趁主管休假時來找我同事,盡說一些很故意暗指我的酸言酸語,辦公室只有他們三個加我,很明顯就是指我,不過沒有指名道姓.最誇張的是罵了我bitch
我想問,如果平常我都有錄音下來,這些錄音可以當作證據嗎?我可以提告嗎?證據充足嗎?
A:
林先生/小姐您好:
依照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對方在公共場合針對您有謾罵的行為使您名譽受損,您可錄音下來,可當作證據向警察報案或是逕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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