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中央行政機關與中央行政機關簽訂契約,權利義務應該都歸屬中華民國,似乎是一種債的混同的概念,但實務上卻常有同一法人機關間互訂契約情事,請問其有效性(或是否契約成立)?如為有效成立,法理基礎為何?謝謝指導!
律師
誠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A:
中央行政機關與中央行政機關簽訂契約,權利義務應該都歸屬中華民國,似乎是一種債的混同的概念,但實務上卻常有同一法人機關間互訂契約情事,請問其有效性(或是否契約成立)?如為有效成立,法理基礎為何?謝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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