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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社團販售商品遭受買家跑單

社團販售商品遭受買家跑單


曾OO 發問於 2018-06-13 | 嘉義 | 其他

Q: 在社團販售商品,一位先生喊了要,私訊給我數量,我已向廠商訂購商品,剛剛這位先生卻突然跟我說,他不要了要取消,請問我可以怎麼出來?這些商品都是我自己先墊錢訂購,再出貨給買家的,我希望法律可以處理這樣類似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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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定有明文。

二、依台端所述,台端應屬《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根據《消保法》定義,企業經營者是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曾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除非台端個人為網路拍賣的行為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要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才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買家發生爭議,無《消保法》之適用。

三、據此,網路購物取消訂單,一般而言依照《消保法》規定是可以的。但若情節嚴重,或台端能舉證證明對方是故意為了損害您而取消訂單,且也造成您的損害時,或可向對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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竑德法律事務所 吳常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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