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7-11計時員工
6/4號當天我是中午就下班 下班後我傳訊息跟店長說我要離職我做到今天
但因為6/4~6/10的班表都已經安排好只有6/7休假 在訊息裡店長說我這禮拜的班如果沒來上就以曠職計算
6/5、6/6、6/8(七小時)、6/9、7/10
領五月薪資時老闆說曠職公司可以求償會依民法法律走 法院會寄傳票
我想問若求償我要賠多少
A:
曾先生/小姐您好 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離職部分
於您已向雇主提出離職之情形下,不論為書面或口頭,離職已產生效力。
二、曠職部分
自您向雇主表示離職的意思表示,即終止雙方勞雇關係。因此,後續排班問題自與您無涉。
三、未按規定提出預告期間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勞工離職仍有需依照年資提早給與雇主準備時間的義務,惟是否有相關違反處罰,需視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而定。因此,勞工臨時離職未提前預告,需先確認您的工作年資,依法須提前告知的日數;至於是否有相關懲罰,則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是否明定而定。
四、民事部分
視雇主是否得明確提出證明,因您的臨時離職而造成實際上之損害而定。
五、權益保障部分
若雇主有因前開事由,有扣薪或其他不利處分時,得向事業單位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處理或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您的權益。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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