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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要求瑕疵處理


張OO 發問於 2018-06-11 | 台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敝司於2008-2013年曾透過中間介紹人與美國生意往來。
生意往來其間,美國當時有兩次將消費者有使用過的產品或該美國公司再加工後產品列為瑕疵,要求敝司重新處理~
為了做生意,若重新處理還算不太誇張,敝司都將其處理。

但後來數量越來越多,金額明顯超出每年的生意往來~於是在2013年第三次要求時婉拒該公司將其列為瑕疵要求敝司處理。

當時中間聯絡人告知對方公司敝司已經停業,故相安無事。
但~近期中間聯絡人與敝司有金額糾紛,揚言該美國公司透過聯絡人與指定聯絡人為訴訟代理人要求返還當時的瑕疵金額,但敝司不認為完全是敝司出貨瑕疵,我們是否有能力有立場與對方公司或是該聯絡人打官司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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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敝司於2008-2013年曾透過中間介紹人與美國生意往來。
生意往來其間,美國當時有兩次將消費者有使用過的產品或該美國公司再加工後產品列為瑕疵,要求敝司重新處理~
為了做生意,若重新處理還算不太誇張,敝司都將其處理。

但後來數量越來越多,金額明顯超出每年的生意往來~於是在2013年第三次要求時婉拒該公司將其列為瑕疵要求敝司處理。

當時中間聯絡人告知對方公司敝司已經停業,故相安無事。
但~近期中間聯絡人與敝司有金額糾紛,揚言該美國公司透過聯絡人與指定聯絡人為訴訟代理人要求返還當時的瑕疵金額,但敝司不認為完全是敝司出貨瑕疵,我們是否有能力有立場與對方公司或是該聯絡人打官司呢?

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需視中間聯絡人是否有取得美國公司的授權或美國公司是否有委任律師向您請求返還價金,依據您所述之情形,第三次之瑕疵金額究竟是否已定性或是雙方均承認並非屬瑕疵金額,均會影響到美國公司向 貴司求償是否有理由? 以及是否已經失權? 甚可衍伸對該聯絡人究責是否有過失錯誤傳達導致貴司與美國公司之爭議,詳細均須視個案事實而定之。

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賜教。

中華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怡貞 律師 敬上 022356-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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