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敝司於2008-2013年曾透過中間介紹人與美國生意往來。
生意往來其間,美國當時有兩次將消費者有使用過的產品或該美國公司再加工後產品列為瑕疵,要求敝司重新處理~
為了做生意,若重新處理還算不太誇張,敝司都將其處理。
但後來數量越來越多,金額明顯超出每年的生意往來~於是在2013年第三次要求時婉拒該公司將其列為瑕疵要求敝司處理。
當時中間聯絡人告知對方公司敝司已經停業,故相安無事。
但~近期中間聯絡人與敝司有金額糾紛,揚言該美國公司透過聯絡人與指定聯絡人為訴訟代理人要求返還當時的瑕疵金額,但敝司不認為完全是敝司出貨瑕疵,我們是否有能力有立場與對方公司或是該聯絡人打官司呢?
謝謝
A:
您好
敝司於2008-2013年曾透過中間介紹人與美國生意往來。
生意往來其間,美國當時有兩次將消費者有使用過的產品或該美國公司再加工後產品列為瑕疵,要求敝司重新處理~
為了做生意,若重新處理還算不太誇張,敝司都將其處理。
但後來數量越來越多,金額明顯超出每年的生意往來~於是在2013年第三次要求時婉拒該公司將其列為瑕疵要求敝司處理。
當時中間聯絡人告知對方公司敝司已經停業,故相安無事。
但~近期中間聯絡人與敝司有金額糾紛,揚言該美國公司透過聯絡人與指定聯絡人為訴訟代理人要求返還當時的瑕疵金額,但敝司不認為完全是敝司出貨瑕疵,我們是否有能力有立場與對方公司或是該聯絡人打官司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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