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工讀生請病假有硬性規定要繳交醫生診斷證明書嗎?
又或者規定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如果沒有門診就要求急診
沒有醫生診斷證明只有收據就算曠職
A:
易小姐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次按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原則上勞工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於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方得委託他人代辦,雇主並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未完成請假手續者,勞工請假不具有合法性。惟公司主張需繳交診斷證明書才能給予病假並無法源依據,您得主張收據即得為病假之證明,並向公司主張病假不得算入曠職。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A:
易先生/小姐您好 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請病假是否需檢附診斷證明部分?
按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因此,您得以視公司工作規則對於請假部分相關規定確認,若有因規範過於嚴苛(例如:請一日病假須提供教學級醫院診斷證明), 或者如您所述公立醫院門診或急診之診斷證明。公司如確有不承認收據效力而認定您曠職,而影響您其他相關權益,建議您得以向事業單位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協助確認,以維護您的權利。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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