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文長..
五月中,公司主管詢問我調職意願,我拒絕,過幾天主管拿老闆同意的簽呈詢問我的意願,我其實不願,但礙於要是拒絕可能就會得罪老闆,整場討論下來其實並沒有明確答案,而6/1號他們就要我上場,我為了薪水 也只好硬著頭皮上,之前有發問過,也有律師解答,但我還是無法確定公司方面是否有違反調動五原則
我原本工作是採購兼工務 月薪30K,我調動的職務是園區上台銷售講師 底薪25K採獎金制(銷售10000便可抽2%),一年多前我其實是講師,但因為業績差而選擇離去被慰留然後轉採購,而我詢問其他講師,在改制之後他們的獎金其實比之前好很多(講師以前是月薪三萬,業績過一萬抽一百),而我目前上場三天,只有一次達到可抽獎金,所以我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反調動五原則的第三點
這幾天因為工作的內容實在不是我所想要的 所以我提出了辭職
雖然不知道是否太遲,但我還是想要詢問各位專業人士,在這種狀況下我可以
1.跟公司要求填寫非自願離職單嗎?(因為我想去職訓中心學一技之長),如果可以但他們不肯給呢?
2.公司要求轉職,但我並無簽下簽呈,公司也無重新給我簽薪資職務變動的契約書,那如果我這個月領薪是25K,公司是否違法,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A:
吳先生/小姐您好 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關於提離職部分
若您已向雇主提出離職之情形下,不論為書面或口頭,只要雇主能夠提出證據證明,您已有提出離職的意思表示,離職已產生效力。
二、是否得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部分
視公司是否願意開立給您,若公司不願開立時,您仍得以向事業單位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利您與雇主得以溝通協調。
三、公司是否違法部分
公司的調動是否違法,建議您得申請事業單位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司法途徑協助確認,以維護您的權利。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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