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最近到一家公司工作。發現該公司的帳和銀行的帳不合。我跟老闆建議把差異找出來修正,結果公司一位老會計一知道此事就跟老闆提辭呈。現在老闆希望我找個方法解決此事,我看我是留不住這個老鳥,可是他的管理帳跟代記帳會計師的財務帳實在差別太大,而且不是只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有這種問題,我該怎麼辦?
老闆可以依法要求老會計把差異調整乾淨再讓他離職嗎?
A:
寶先生/小姐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勞工離職仍有需依照年資提早給予雇主準備時間的義務,惟是否有相關違反處罰需視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而定。
因此,您可以要求前手會計需在法定預告期間內與您交接辦理好任何您需要知悉的工作事項。
二、若已離職,請您視帳目狀況確認是否會因帳目不清產生相關民事侵權或刑事業務侵佔等相關情形,而需發存證信函請該員回公司交接完整職務內容或僅需單純電話釐清個別事項疑義。
三、若對方避不出面,則可透過勞資爭議程序或訴訟程序,維護您的權益。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