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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延長申請


李OO 發問於 2018-05-30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案例經過:
因爲生了寶寶,老公又在國外所以今年2月申請了半年的育嬰假(2月~8月),
目前仍因家庭因素想要延長育嬰假至2年,故提前向公司申請。
但因為一個人帶小孩去公司填寫申請資料很麻煩,
所以詢問公司人事可否用信件的方式完成手續,
人事雖然同意但部門課長不同意堅持要本人去公司簽核資料。
所以我也同意配合在寶寶打預防針那天先趕去公司一趟,
可是公司卻又說沒辦法配合我的時間,百般阻擾⋯

疑問1
請問申請延長申請育嬰假是否一定要本人去送簽(原公司規定無記載)

疑問2
請問公司故意延遲育嬰假申請時間,是否會影響到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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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案例經過:
因爲生了寶寶,老公又在國外所以今年2月申請了半年的育嬰假(2月~8月),
目前仍因家庭因素想要延長育嬰假至2年,故提前向公司申請。
但因為一個人帶小孩去公司填寫申請資料很麻煩,
所以詢問公司人事可否用信件的方式完成手續,
人事雖然同意但部門課長不同意堅持要本人去公司簽核資料。
所以我也同意配合在寶寶打預防針那天先趕去公司一趟,
可是公司卻又說沒辦法配合我的時間,百般阻擾⋯

疑問1
請問申請延長申請育嬰假是否一定要本人去送簽(原公司規定無記載)

疑問2
請問公司故意延遲育嬰假申請時間,是否會影響到我的權利?



你好,育嬰假依法最長雖可請兩年,惟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延長育嬰假則須與公司協商,且公司得拒絕你的延長。然而,如你於原請假期滿後復職再向公司申請時,公司則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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