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欠薪官司打贏,拿到判決書了,我要聲請強制執行,先申請債務人財產清單和和戶籍謄本,財產清單已經申請好,我要申請戶籍謄本,結果戶政事務所說我的判決書不能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因為收到判決20天內還可以上訴,要等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才可以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我的判決書上面已經寫本判決得假執行了,假執行的意思就是可以先執行,卻還是申請不到,跟我說要判決確定,或是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要求補件才能夠申請戶籍謄本,請問這樣到底對不對?因為我那個老闆到處都欠人家錢,我已不知道他是不是財產已經被扣押了,我怕拖太久的話最後拿不到錢,有沒有辦法早一點拿到戶籍謄本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上次拿法院的簡易庭通知書去申請過戶籍謄本,我已經申請過了,通知書上有蓋章,而且我也早就已經出庭了,請問這樣還有可能拿簡易庭通知書再申請一次嗎?如果我先拿財產清單去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要求我補件才去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的話會不會又要拖很久?如果沒有戶籍謄本去申請假執行這樣可以嗎?
A:
你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聲請並不需要附上債務人的戶籍謄本
法院為了確認合法送達
一定會發文要求你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
執行程序的進度
要看你聲請執行的標的而定
若是聲請執行不動產,當然程序上會比較延緩
A:
董先生你好:
戶政事務所比較內行者,看到判決書主文有記載可得假執行者,就可聲請判決書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你亦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待法院通知補正債務人的戶籍謄本,再持公文向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黃律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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