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消費者在網路購物,,商品在鑑賞期間內因使用後,造成損壞,,
現消費者要求無條件做替換新品是否合法?
目前店家是回覆是 鑑賞期非使用期
因商品在交貨給溑費者時為全新品,,,消費也在收到商品後確認無誤,
才開始使用,,消費者使用後而造成商品的損壞
店家是提供送回維修,但維修費用要由消費者自行付擔,請問是否合宜做法?
以上,煩請回覆,謝謝
A:
您好:
消保法第19條中有鑑賞期的相關規定,不過須注意的是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因此您所說的損壞必須判斷是商品本來就存在的瑕疵,或是您操作不慎所造成的損壞。若是前種情形,您還是可以主張退回商品。但若是因為您使用上的原因,就無法再主張此項權利了。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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