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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負責人與大股東的經營權歸屬

負責人與大股東的經營權歸屬


王OO 發問於 2018-05-22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我與人合開公司,我是負責人負責經營,股東協助並在公司支薪,因股東工作的績效與要求的薪資不符正比,想解除其職務,但是對方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的50%,想請教人事權與經營權是歸負責人還是大股東?(我們事先沒有合約擬定經營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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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王先生您好:
您未說明公司型態,故只能以假設貴公司為有限公司進行說明。
依照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公司應設置執行業務董事一名,如您為公司選任出來之執行業務董事,則可代表公司執行業務。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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