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法院已對本票裁定程序進行發函要求繳裁判費與補正發票人戶籍謄本,裁定完是同時會將裁定書寄送給兩造嗎?對造會不會有知道法院裁定了趕快脫產之可能? 能否請求法院晚點將裁定寄發發票人,以便強制執行順利進行?
A:
您好:
由於本票裁定確定後得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對於債務人而言影響甚大,因此本票裁定作成後,法院會將裁定書寄送兩造,若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到後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因此無法請求法院晚點寄發裁定。
若相對人逾期仍未提出抗告,則裁定確定後,法院就會主動核發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若法院未主動核發,您亦得以書狀聲請法院核發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待取得後,屆時再持「本票正本」、「本票裁定正本」以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實務上有認為本票裁定具有執行力,為爭取時效,有時候容許債權人可以先持「本票正本」及「本票裁定正本」二者先去聲請強制執行,至於「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則得以候補)。
而對造於接獲裁定後,由於中間存在時間差,的確是有可能於強制執行前出現脫產的情況,若您對此有疑慮,可以同時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假扣押走的是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因此可以與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並進,不過假扣押必須釋明原因,因此您必須簡要說明對方有脫產,導致債權無法被滿足之疑慮,法院評估後才有可能裁准;另外,為了避免濫扣他人財產,因此債權人於聲請假扣押必須提供擔保金,通常會是欲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例如:本票為30萬元,為了怕對方脫產導致自己無法受償,因此申請假扣押的時候僅能主張扣30萬元,而您必須提供10萬元的擔保金)。
以上回覆供參,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