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近日學校課堂上出作業請學生去簽訂特約商店契約,想請問未成年的學生是否可以代表學校,當受託人去和商家簽訂特殊商店的契約,據本人的了解,未成年理應不能成為受託人,與商家簽訂的契約也應該是無效的,想請問律師,學生是否可以代表學校簽訂呢?
A:
林先生您好:
依照民法第104條規定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若今是學校授與代理權給學生簽訂特約商店契約,學生為代理人,則不因學生為未成年人而影響契約之效力。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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