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有全勤獎金
但只要一個月內遲到超過半個小時以上
就會扣除
要是另一名員工幫別人打卡而獲得這比獎金
會觸犯什麼法條
A:
鄭先生您好,
按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詐欺罪是指行為人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傳遞不實的資訊,使人陷於錯誤,進而做出財產處分,並受有財產損害。因此,若員工請他人代為打卡,而無實際出勤之事實,或遲到等情況,請託同事代打卡,讓公司陷於錯誤核發獎金,恐已經構成詐欺罪。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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