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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收到電信違約金支付命令

收到電信違約金支付命令


蔡O 發問於 2018-05-09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想請問收到一張法院寄的支付命令,告知於100年所欠之電信違約金8千多,
有去門市調合約了,因為真的沒有印象有申辦過,但合約上確實是我的簽名,因為不想跑法院
1.如果現在想償還但不想被強制執行要怎麼處理?
2.能申請違約金額的調整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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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蔡小姐您好: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如您不想被強制執行,就必須向法院提出異議。」

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您異議後支付命令就失效,之後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如您有償還的意願,可以在法院內針對違約金額與對方進行調解。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針對「支付命令」,建議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2. 而支付命令在異議後會轉為正式的民事訴訟程序,但請注意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信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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