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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湯OO 發問於 2018-05-06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因我先生與客戶發生口角,對方欲揍我先生卻反被我先生架住,我與對方的一位朋友看見便介入勸架,因為對方的朋友用力過猛使得他往後摔倒在地面上,在他往後跌倒的剎那抓住我,我也跌倒,且不幸得跌落在對方身上,因親眼看到對方一直搥打我先生,氣憤之下一直質問他為什麼要打我先生而沒有想到要馬上爬起來,結果壓在他身上的情形被對方的另外一些朋友拍照起來,我真的沒有打對方,壓在對方身上是事實,我先生架住對方時確實有讓他受瘀青及挫傷,在場都是他的朋友,我有錄音可證明對方先挑釁及辱罵我先生,而我只有勸架及質問他為何要打我先生的聲音,但檢察官卻沒有將錄音提交給法院,只呈送我壓在對方身上的照片,對方有請律師及他的朋友作證,堅持告到底,最後檢察官以互毆對三個人都提起傷害罪公訴,請問我在法庭上該怎麼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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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果是對方先出手,或許可考慮主張正當防衛以免除刑罰,其他抗辯仍須視卷內事證而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A: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建議在審判中再次提出當日的錄音並預先整理好錄音譯文,讓法官能先確實了解當日事發經過。
2. 依您敘述的事實經過,應得主張刑法上正當防衛來免除自己的刑事責任;另一方面,也要仔細分析對方提出的診斷證明書,記載的傷勢是否確實由我方所造成(包含傷勢種類、位置、驗傷時間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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