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幾萬人的私密社團內發文毀謗
人身攻擊加一堆不可取的造謠抹黑
還攻擊本人行業與公司
請問這種告的成嗎?
A:
蕭先生/小姐您好,
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
按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次按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若為刑法公然侮辱,公然之解釋即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聞之狀態,即使是私密社團,仍有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聞即符合公然之要件。
若為誹謗罪,在私密社團,仍有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聞,行為人在社團發言貶低您名譽的文字,即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行為人可能構成刑法310條2項加重誹謗罪。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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