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昨晚去提領錢時,才知道帳戶被成爲警示帳戶..後來想想不對..怎麼可能被盜帳戶..所以又在把三張提款卡按餘額查詢..結過另二張被成爲警示帳戶..另外ㄧ帳正常作業..想了ㄧ整晚..不對!今早又跑到監理站查詢是不是罰單未繳被通報成爲警示帳戶;結果沒有..想諮詢律師大大..我要如何處理才能結凍帳號(很困擾)報警嗎?還是明日請假去郵局或銀行了解是什麼原因凍結的..那之後我又要如何處理 拜託律師大家幫我解答~感謝
A:
您好:
銀行帳戶遭到凍結,一般是指銀行若發現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得予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此部分可以參考銀行法第45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又,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以下均簡稱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之規定,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因此,銀行應該是收到司法機關之通知,才將您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導致您的存款及交易均被凍結無法轉入、轉出。
一般而言,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兩年,但如果有繼續警示之必要,則原通報機關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再次通報,對帳戶遭凍結者之影響甚鉅(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且遭列為警示帳戶者,必須待原通報機關之通報,或警示期限屆滿,才能由銀行解除該等帳戶之限制(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因此,若是遇到此種情況,建議您應向被凍結款的該帳戶銀行查明當初通報的機關為何,以利後續向原通報機關請求解除,銀行依照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之規定,銀行也必須在必要時提供協助。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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