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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貨


DOO 發問於 2018-04-24 | 台中 | 服務業

Q: 您好,透由line跟五分埔賣家下單,當下傳衣服圖片跟金額330確認下單,收到商品時才發現單子上面金額是300,而商品破掉瑕疵的,跟賣家反映這件瑕疵要換貨,賣家卻說是特批商品不做換貨,而出貨前我傳的是原價下單,而賣家也未告知此款已經變成特批的價錢了所以不做退換貨,等我收到這件瑕疵時才這樣說不能換,可是商品收到的2-3天內我檢查到就馬上反應是瑕疵而不是我不要,賣家卻不處理,請問我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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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先生/小姐您好,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您透過LINE買賣商品屬通訊交易之消費者,適用消保法19條,您得於7日內無條件退貨。若賣方不願退貨建議您可寄存證信函要求賣家15天內主動聯繫消費者,如雙方談不攏,可向消保會申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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